所在位置: 首页 > 经济与法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调研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要关注这几个问题

时间:2022-10-24 11:49:10来源:河南人大网作者:李恒 点击:

  9月19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深入河南省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盐碱化耕地改良等工作开展调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超良、陈润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等参加调研。
 

  在郑州市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调研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孔昌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新江,秘书长吉炳伟,河南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申延平,办公厅副主任刘新荣,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同志分别陪同调研。
 

  在豫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偃师区翟镇镇及缑氏镇,焦作市温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焦作小麦育种中心)、四大怀药标准化园区、大咖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修武县城关镇秦厂村,郑州市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雷家沟村、杨家门村等地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政经分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土地入股及农旅融合等情况,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调研组一行在洛阳及郑州分别召开座谈会,省领导孔昌生、乔新江、武国定在郑州参加座谈。会议听取了河南省三农工作相关情况汇报,有关单位与部分调研组成员作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河南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取得积极进展。调研组强调:

  •要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法人的典型特征,与普通民事主体加以区分,关注其地域性、唯一性。

  •要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加入退出问题,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有人的关系,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要解决好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原则与收益分配问题,科学立法,理清集体、农户、企业等各类主体的财产关系。
 

  孔昌生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农委长期以来给予河南“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好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长远性、指导性意见,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河南“三农”工作。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刘静波

《中国集体经济》期刊 | 期刊简介 | 通知公告 | 联系方式 | 编委会 | 投稿须知 | 广告联系 | 理事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 2021 中国集体经济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851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57

刷新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