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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裕禄: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

时间:2024-02-23 09:00:42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作者:崔裕禄 点击: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当前社会所关注的话题。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经济立法相关理论研究以及国外实践经验总结了一些适合国情、符合中国特色国情发展道路中对其有效借鉴。
 

  关键词: 经济体制;全球化;中国特色国情发展道路;
 

  Strengthening economic legislation is the legal guarantee for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a's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s constantly improving. Under the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how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suit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the topic of concern to the current societ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heory and study of the reform with foreign practical experience.
 

  Key words: economic system: globalization: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path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而国家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控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近年来中国出现一系列关于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例如:“天价虾”事件、“红黄蓝藻”案以及2015年4月28日北京联合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商品价格行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等,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建议措施,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仍需进一步健全和改进。本文在分析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国外经济立法经验,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有关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二、 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和理论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界定

  市场经济体制是指国家与市场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强调了企业之间商品生产、分配活动,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社会制度。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和分配关系较为灵活自由竞争产品及服务流通渠道相对多元,并通过价格杠杆机制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源配置所引起各种经济主体行为产生而形成的活动。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商品交换与价值规律相一致。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由于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且不发达以及商品需求量小等原因导致了供求关系相对固定、市场竞争不充分和产品流通渠道狭窄,导致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由于垄断、掠夺性竞争等原因造成严重通货膨胀。因此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高度自由特性且在价值规律支配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秩序。二是产品交换与货币交换相统一。商品经济中所发生的是物质流通过程和价值运动过程及其结果等价于对象间相互转化并最终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活动过程以及交易方式,而这些变化必然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产生或加剧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矛盾,进而使社会生产、分配秩序混乱,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紊乱。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宏观调控的开放性经济制度。1979年10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新法律)颁布实施后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之改革试点单位并逐步完善其运行机制以及发展方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逐渐加强了干预力度,市场体系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进行一定程度上干预,使其更加符合经济规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深化发展以及与世界各国之间交往密切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政府”模式。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

  1978年,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关系和单一公有制经济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加快以及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1992年,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制度存在缺陷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导致这一经济立法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国家尊重人民赋予公民自由地、全面行使民主权利。”在我国,为了适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新变化。199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政治生活法》、2001年前后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国家鼓励集体投资”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活动及其他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同时也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政治生活法》。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立法工作也不断完善。从本质上来看,市场经济是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调整资源配置关系和市场秩序来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经营管理。因此,企业的经济立法活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重要、最有效和最关键环节。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其本质就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在这种状态下的商品交换和自由流动就被称为社会生产。所以说它具有一定程度上属于市场调节与管理机制。“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十分重要的话题之一、关系着民生稳定以及国家发展前途命运大事;然而由于农业方面受到自然条件所制约,导致了其自身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导致了生产能力的不足,而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那么将严重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不可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与我国目前所确立的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结合,从而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立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保障。
 

  (四)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及相互联系和传统经济立法之间的区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它强调了生产要素在自由流动和充分利用,商品经济基本不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产品具有公平和价值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物质生活领域中;其次表现为精神文化领域上:一是对人思想道德品质等非公有制财富进行保护、尊重和保障;二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要而提供必要劳动力与就业岗位及其他服务,如教育支出、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活动运行机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在市场中的运行机制,它强调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并在此过程中进行优胜劣汰。随着我国生产力不断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逐步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现象就是企业集团化进程加快而非个体工商户数量急剧上升;同时劳动力不断向大中型国有企业转移,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集团化进程加快而非个体工商户数量急剧下降。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经济现象,它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机制作为调节手段,从而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所产生出来的是一种新形式——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等.在这种情况中出现了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调整组合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唯一主体进行生产活动。而现代社会则以市场为主导地位实行自由竞争、自主经营等多种形式为人民服务;而发达国家则将生产者直接推向国际舞台并通过各种方式与之交流合作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各国国情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和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不同使得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三、 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
 

  (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在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生活需要等一系列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也进行了相应改变:由“计划”向着“有管理、监督、服务”转化;从行政型政府转变成为法治化社会;从指令性体制转向自发性制度等等……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探索阶段,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经济立法过程中必不可少且重要环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完善经济立法;第二个世纪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在全国推行了“市场化”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第四个时代则是从1993年出台《劳动法》、1994-2000年初开始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企业共同享有平等的竞争环境。第四个时代则是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二)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竞争双重作用下形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相辅相成。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是一种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完善其制度建设与各项基本法律法规体系也相应做出了一些规定以适应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所带来我国经济飞速增长所需要的变化需求;而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稳定发展空间,使之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而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动力,同时也促进国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地向前迈进,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逐步优化升级。因此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各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不相适应而产生的问题是制约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所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之一。
 

  (三)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象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历史问题,经济立法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市场不能自发调节商品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供求关系、产品价格水平等因素;而国家宏观调控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出真实需求信息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机制发挥作用时也会产生一定偏差,这就使得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存在着缺陷,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2)市场失灵现象。我国存在着一些垄断行业,这些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不正当交易,例如在商品交换中使用劣质材料、低价倾销等手段谋取利益;还有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以及经济发展指标而出现“保护本地区”行为等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3)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由于某些地区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状态导致各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收入差距拉大。
 

  四、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原因
 

  (一)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改革的认识

  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由政府主导和指导作用下形成的市场机制。因此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就必须把“放管结合、依法管理”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行为以及产品价格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力度。(二)我国现行有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并符合国际市场要求,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管理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经济立法权责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人民当家作主自由行使各项权利”;第十七条还明文指出要保护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拥有的其他基本权利和利益等问题,并且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使经济立法权责明确,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四)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管理和实现社会公正有重要意义。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干预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指导原则;要充分考虑劳动力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等问题,确保经济立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五)市场化改革中要加快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能够有法可依、依法经营、有序竞争,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流通顺利高效运行。
 

  (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市场运行机制由法律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等方面构成。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需求并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经济立法体系势在必行了。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性保障体系;其次要加强立法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和有效地法制保障体系;再次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理、高效而又具有可操作性强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新模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以及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与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出来并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良性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动力之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成败,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济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商品化、信息化等特点。因此在进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及增强全社会遵纪守礼意识并提高全民法治观念,使人们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最后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管机构,以防止经济立法的不规范和市场机制下企业与劳动者利益之间产生不必要纠纷,从而使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的问题及健全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国情下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也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但是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以及国内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化等问题不断出现。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怎样程度上影响深远、根深蒂固的作用呢?而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缺陷是制约经济体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想促进和发展经济体制,我们就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行之有效地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经济生活中也越来越重要,而法律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长期动态过程。我们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之梦。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深入研究。其中经济立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必不可少。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成为了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任务。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需要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调整,但是由于市场机制自身发展不协调等各种因素影响下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加强经济立法。
 

  五、 加强经济立法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

  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仅是经济领域和社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而且也意味着市场竞争机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基本要求与我国国情条件下具体情况而制定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其次应加快立法进程并提高依宪性及执法能力;再次应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条,使该法能够真正发挥其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最后,应加快制定《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化和法制观念不断更新升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逐步完善发展起来后劲不足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需要对当前形势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更好适应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与发展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快有一个健康稳定可预期的新局面、新格局;同时,也要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一个合理完善、符合国情又经济实践经验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强的新体系。最后,应加强经济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使之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中,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要对经济立法原则和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二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调整关系。三是建立健全我国各部门法以及单行法规等规范体系;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执法监管主体地位;五是加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并制定出严厉惩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从而达到惩戒目的等等,以此来保证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完善经济立法和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

  1.在经济立法中要明确规定市场经济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对其加以规范,使市场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原则。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完善的相关制度保障;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在经济立法中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法制化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使其能够与社会生产力相配合、良性循环下去,从而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法规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运行规律,同时还要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符合中国特色。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工作以使其具有一定约束力并能对社会市场经济活动起到积极有效作用2.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和激励机制等各项规章体系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考核评价系统,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加强经济立法监督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运行需要社会各行业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展,而这种关系必须通过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整。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的是市场主导者政府。因此为了实现其职能与目的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立法具有一定可行性;同时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操作性强且可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经济的立法监督,确保其公正性、权威性和合理有效性。完善市场经济立法监督体系。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法规在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首先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来保证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其次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并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法律规范制度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 结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经济立法是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必须对现有相关领域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并能为之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强且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又能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发展的经济立法规范体系与管理机制,使其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法制法规体系和现代化企业经营模式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们还应当加强经济立法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衔接,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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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崔裕禄

  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大学

  来   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2023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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