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废止
时间:2026-03-13 10:06:34来源:新华社作者:新华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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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6年3月12日
相关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3日修订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3.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6年3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三号主席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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