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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贯活动走进社区

时间:2025-05-22 09:20:34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作者:记者 祝林灿 点击: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祝林灿)“外嫁女到底能不能参与分红?”“户口迁出后还能保留成员资格吗?”5月21日,长沙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走进湖南湘江新区长丰社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在村民议事厅,专业律师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内容,特别是群众关心的成员身份认定、妇女权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讲述。
 


 

  在资料发放咨询提问环节,针对大家感兴趣的“外嫁女”身份界定、财产保护、权益维护等亮点内容进行重点解答。每一个讲解要点都紧扣乡村发展脉搏,使参与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身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让村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权益有了更明确的认知。
 

  过去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长沙市农村经营服务站集体经济发展指导部部长黄柯介绍,“该法的实施,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成员确认规则,规范了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针对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朱玉红现场解读法律红利:一是成员资格“定心丸”;法律明确,成员身份不因就学、务工、婚姻变动等轻易丧失。“只要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外嫁女、大学生等群体仍可保留权益,分红、征地补偿等福利不受影响。”二是集体资产“保险箱”;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须经成员大会表决,交易全程留痕可追溯。“村集体的厂房、商铺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法律强制公开管理,再也不会出现‘资产缩水、账目不明’的情况。”三是收益分配“公平秤”;分红需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保障发展,剩余部分按章程分配,“法律既防‘少数人说了算’,也堵‘吃光分净’漏洞,确保发展成果人人共享。”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市农村经营服务站集体经济发展指导部二级主任科员张树介绍,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宣贯活动将延伸至线上,通过法律条文录播课、短视频解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活动。“我们希望通过‘田间课堂’‘云端普法’结合,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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