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一、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
所谓组织,就是人们按一定的目的、目标、任务、条件,在一定环境中,以一定的形式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和基础。所谓组织形式,就是指一定的组织是由哪些对象组成的,它依据什么原则和方式,从事什么内容的活动。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就是由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合作者,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利益所结合成的合作经济实体。
1.确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依据。一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能够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商品交换,实现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有利于积累发展资金;四是有利于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因此,合作经济选择的组织形式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从有利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选择和确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不管那种合作经济形式,凡是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能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就是好的。
2.我国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我国合作经济蓬勃发展,多层次、多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层出不穷。一是按参加合作经济的内容来划分,有生产领域的技术加工、生产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经济;有流通领域的购销、信息、加工、储运、信用等方面的合作经济;有生产、生活服务领域的保险、饮食、修理等方面的合作经济;有以某项优势为龙头组建的单项的、专业的合作经济等。二是按参加合作经济的成员所在地区划分,有以村、乡和县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有以某项大宗产品为龙头,供销社专业公司为依托,专业分工为基础,把产供销各个环节联合起来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经济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有不同的合作组织形式,同一性质的合作经济也有不同的合作组织形式,比如合作金融就有多种组织形式,农村已出现的有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服务社、互助储金会等;又比如工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有联户企业、供销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各种联合经营的合作经济等等。
不管各类合作经济的具体组织形式有多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也就是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一环节(比如生产环节)或是再生产的全部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进行联合,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第二类是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也就是不同地区的生产经营者联合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
3.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由于我国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水平又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因此,不能只运用一种组织形式,必须运用多种组织形式发展合作经济,否则,合作经济就要遭到挫折。对于这一点,我国是有教训的。早在农业合作化初期,我国农村存在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后来片面地追求向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过渡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变成单一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生产力才又得到比较大的发展。实践表明,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去追求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单一化,一定要适应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多环节的再生产过程,发展多种功能的组织形式。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而变化的,是一种动态的组织形式。这种变化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
二、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合作经济管理制度,是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要经营得好,就需要有科学的经济管理。经济管理就是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的预测、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活动的总称。在自然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取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而要搞好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2.合作经济管理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但不能千篇一律地去建立同样的管理制度,必须从各自的经济组织的具体状况出发,建立和完善各自的管理制度。作为合作经济,它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这样一些基本原则:第一,管理制度必须有利于所有合作者,他们的合法经济利益都有所保障能够实现,不能只有利于某些合作者而不利于另一些合作者。第二,管理制度必须有利于合作者行使民主权利。合作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自愿组织、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立章程、自选干部、自定分配,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主性。第三,管理制度必须能够灵活地调节生产经营活动,使它适合市场供求变化的需要。任何一项管理制度,都要能把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搞活,而不是卡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四,管理制度必须目标权限明确、内容规范、方法可行,使它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真正能够起到组织、指挥、协调的作用。因此,应该从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特点出发,建立和完善真正能使合作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的管理制度。
3.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和完善的主要管理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存在多种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应该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不可能完全一样。
第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这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成员自愿组成的,管理合作经济组织是所有合作者的权利。因此,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凡是涉及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更替等,都必须经过严格规定的民主程序,由全体合作者共同讨论决定和实施。要有健全的社员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二,建立完善的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应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应该允许适度的按劳分配和按股金分红。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原则同时存在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应该逐步建立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保险制度,使合作者的疾病、工伤医疗、退休生存等得到切实保障。
第三,建立完善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自负盈亏,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为了调动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把全体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经营成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经济利益随经营成果变动。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承包基数,有完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承包经营指标体系,能够科学地考核和监督约束承包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四,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论是什么性质和形式的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所有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廉洁的重要外部条件。因此,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分配和使用,搞好经济活动分析与成本核算,以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巩固和发展,确保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不被浪费或侵吞。
第五,建立与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主要是指合作经济组织的直接劳动者比如工人、店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升降、辞退、开除、退职、退休等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经济的特点,应把人事管理与劳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制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一定要从合作经济自身的特点出发制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要建立一个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又能充分体现合作经济民主特性的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合作经济组织要有独立的行政和业务领导体制和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经营管理者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它的领导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是社长、经理、厂长等。
第七,要有切实可行的人事培训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进行发展很快,知识、技术、设备、产品不断更新,管理形式和方法不断变化。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把人力资源的开发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点,必须不断提高本组织全体成员的素质。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制定完备而又切实可行的人事培训制度,对所有成员,尤其是对生产经营者,都要规定明确而又具体的培训内容、时间、形式及考核办法等,做到工作岗位的变动、职务职称的晋升都经过一定的培训。
第八,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制度。发展合作经济的资金来源不能只靠国家贷款,还要靠自己积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合作基金制度。第九,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和完善技术、设备、质量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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